规章制度

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   点击:[]

接收文献捐赠是图书馆的日常业务工作之一,这些捐赠的图书资料丰富着我们的馆藏资源,开拓了读者的视野,图书馆热情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为便于对捐赠文献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的基本原则

1. 须为正版的正式出版物。

2. 内容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3. 内容须符合本校教学、科研和临床的范围,适合大学本科生及以上程度的读者阅读,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排除如宗教类、军事类、天文类、农业科学类、建筑科学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等;图书类别须排除各类教材及考试用书。

4. 捐赠图书须为本馆缺藏;且须控制复本数,同一品种的图书,中医书最多接收5册,西医书最多接收3册,其他学科的书籍最多接收2册。

5. 除医学以外的其他学科,只接收近三年出版的书籍;若是成套的图书,不接收单册的捐赠。

6. 外观品相须完好无损,无标记,适合收藏及借阅,不接收散页装或小于64开本的图书。

第二条 对捐赠文献的处理

1. 捐赠文献接收以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图书馆会根据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收藏、保存和加工处理的方式。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献将被著录在馆藏书目数据库中并上架至阅览室以供读者利用;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献,图书馆将视其价值采取转赠、漂流、直接提存等处理方式。

2. 对适合收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一般会回复收藏证书以示感谢和纪念。

3. 由于图书馆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有限,所以不能对未入藏的捐赠文献返还,敬请谅解。

4. 对失去收藏价值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三条 捐赠文献的方式

为方便社会各界捐赠文献,可提前打电话至027-68890201联系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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